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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管清单 (2020版)》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01 00:00:00访问量:

2020年9月25日,《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管清单(2020版)》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原赣市国资字〔2019〕14号文件同时废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基础。本清单在《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管清单2019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2019年4月,市国资委印发了《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9版)》(赣市国资字〔2019〕14号)2019年6月根据市发改委要求更名为《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管清单(2019版)》。清单列明禁止类投资事项13项、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5项,为《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市国资字[2018]49号)配套实施文件。

二、修订的依据2020年8月2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资国企监管的若干措施》(赣市办字〔2020〕16号),明确了市属国企监管权责清单。9月17日,市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资国企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国资党字[2020]72号),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市属国企监管权责清单中对于涉及企业投资事项需要向市政府报告、需上报市出资监管部门批准或报告的具体规定,并结合2019版清单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对《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9版)》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20版)》将企业投资事项分为三类:

1、禁止类。2020版清单的禁止投资事项共13种情形,与2019版清单一致。

2、特别监管类。5种情形的投资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备案(核准或批准)后方予实施。2019版清单相比,2020版清单删除了“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另增加“新设子公司”事项为特别监管类事项,进一步严格管控企业新设子公司行为。

3、重要事项报告类。包括以下:

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总结、投资信息台账、项目投资后评价年度报告、主业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决策的5亿元(含)以上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指令性项目)。

市国资委向市政府报告事项:主业范围内5亿元(含)以上(不含政府指令性项目)、非主业范围内2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指令性项目)。

政策解读渠道:市国资委规划科0797-899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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