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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豪横兄弟暴力袭警妨害公务均被判刑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03 00:00:00访问量:

以案说法

豪横一时爽,没有好下场。违法有代价,事前多思量!(人物皆为化名)2020年2月的一天,王刚和王强兄弟俩驾车回老家上坟。途经一处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站卡口时,趁值守人员不注意,下车破坏路障后继续通行。下午返程途中,又经过该检查站卡口,被工作人员拦停,兄弟二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绝接受询问检查,并强行闯关离开。民警调查,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锁定王氏兄弟身份,于当晚前往二人住处调查情况,兄弟二人拒绝配合,并对民警出言不逊,还一度将民警锁在自家院内。公安机关增派警力到达现场后,决定对二人实施强制传唤,但兄弟俩采用泼淋开水、抱摔、拉扯、推搡、持镰刀威胁等方法抗拒传唤,造成两名民警、一名辅警受伤。妨害公务,终被判刑当晚,兄弟二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对袭警事实供认不讳。其后,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刚和王强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本案

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均对辖区内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公安民警赴王刚、王强家中调查破坏防疫卡口设施情况,系依法执行职务,王刚、王强不仅不积极配合调查,反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公务,攻击正在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造成两名民警、一名辅警受伤,二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官寄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不能因个人不满情绪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公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否则必将遭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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