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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18 16:39:00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及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鼓励赣州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减轻市域外留赣过年承租户经营压力,现将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时间:减免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租金。申请时间在2021331日前,最迟于2021415办结

二、租金减免额度:以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租金减免条件本次减免对象为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域外留赣过年人员,所承租资产包括商业类资产及住宅类资产。本公告所称市域涵盖赣州市所辖各区、县、市。满足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承租户为个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2)承租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户籍为非赣州市域本地户籍的;(3)承租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开赣州市域。

四、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减免租金的,由承租人向集团下属资产所属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给予免租。

五、减免租金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需向资产所属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证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租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赣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为必要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行程数据出现异常后佐证承租人未在2月11日至17日期间离开赣州市域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免租金申请表》

 2、通行大数据行程查询指南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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